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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物業公司訴欠繳業主 法院判物業費限期補交
本報訊(記者馬振華 實習生潘瑩瑩)像關西小區一樣,業主以各種各樣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不少。記者昨天瞭解到,萬科、保利兩大知名物業公司帶頭起訴業主。武漢中院對兩起起訴案判決都非常相似,要求欠繳業主限期補交物業費,但因事出有因,不用支付違約金。
在萬科的起訴案中,其業主因為房屋漏水沒有得到解決拖欠瞭2年的物業費,武漢萬科物業以此為由起訴該業主,要求補繳物業費同時,交納欠費滯納金。武漢保利物業也是類似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引起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起訴瞭中古車車貸利率欠繳業主。
武漢中院對兩起起訴案判決相似,認為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瞭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履行服務後,有權向業主收取物業費,業主以房屋漏水沒有修好為由,不交物業費理由不充分,應當在限定時間內補交物業費。但由於業主並非無故拖欠物業費,而是事出有因,物業主張的汽車貸款南投國姓汽車貸款業主賠付物業費違約金法院不支持。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7-06/083342692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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